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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盤查與碳足跡:ISO 14064-1、ISO 14067 查證與 CBAM 準備

組織碳盤查、產品碳足跡查證與 CBAM 排放數據準備。

碳盤查(ISO 14064-1:2018)計算的是「整個組織」一年排放多少溫室氣體,碳足跡(ISO 14067:2018)計算的是「單一產品」從原料到出廠或到廢棄的排放。被列管的製造業、要回應品牌客戶減碳要求的供應商,以及出口鋼鐵、鋁等產品到歐盟的廠商,都需要經第三方查證的數據。查證由 TÜV AUSTRIA 執行,博翔科技協助資料準備與流程協調。

適用標準
ISO 14064-1:2018、ISO 14067:2018、CBAM (EU) 2023/956
適用對象
列管排放源、供應鏈中的製造商、出口 CBAM 產品的廠商
查證頻率
組織盤查多為每年一次;產品碳足跡視產品與客戶要求更新
執行單位
TÜV AUSTRIA

碳盤查和碳足跡有什麼不同?

組織碳盤查與產品碳足跡比較
項目組織碳盤查產品碳足跡
國際標準ISO 14064-1:2018ISO 14067:2018
計算對象組織或工廠在一個年度的排放與移除單一產品或服務的生命週期排放
邊界組織邊界與報告邊界,直接排放、能源間接排放與其他間接排放搖籃到大門,或搖籃到墳墓
主要用途主管機關盤查登錄、永續報告、減碳目標追蹤客戶要求、產品環境宣告、CBAM 與綠色採購
查證依據ISO 14064-3ISO 14067 並參照 ISO 14040、ISO 14044 生命週期評估方法

多數企業會先做組織碳盤查,因為工廠的燃料、電力與製程排放數據是產品碳足跡分攤的基礎。若客戶直接要求特定產品的碳足跡,兩者也可以同步規劃,共用同一套活動數據。

哪些台灣企業需要碳盤查與查證?

  • 主管機關列管事業: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環境部公告的事業須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排放量盤查登錄,並於 10 月 31 日前完成查驗。列管範圍包括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面板業,以及化石燃料燃燒與用電排放合計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工廠。
  • 碳費徵收對象: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碳費相關子法,年排放量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須於每年 5 月底前依前一年度排放量繳交碳費,首次徵收已於 2026 年 5 月以 2025 年排放量計算。
  • 品牌客戶的供應商:國際品牌為了自身的範疇三目標,要求供應商提供組織盤查結果或產品碳足跡,並逐年提高對第三方查證的要求。
  • 出口歐盟的 CBAM 產品廠商:鋼鐵、鋁、水泥、肥料、氫與電力的歐盟進口商須申報產品隱含排放,會向台灣出口商索取實際排放數據。
300 元碳費一般費率(新臺幣/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資料來源
50/100 元優惠費率 A/B(須符合指定削減率)資料來源
2.5 萬公噸碳費徵收對象的年排放量門檻資料來源

CBAM 對台灣出口商的影響與時程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依 Regulation (EU) 2023/956 實施,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為只需申報的過渡期,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進入正式期,進口商須購買並繳回 CBAM 憑證。2025 年通過的簡化法規 (EU) 2025/2083 調整了多項細節:

CBAM 正式期重要時程(依 (EU) 2025/2083 修正後)
項目內容
適用產品水泥、鋼鐵、鋁、肥料、氫、電力
小量豁免進口商全年水泥、鋼鐵、鋁、肥料合計不超過 50 公噸者豁免
授權申報人超過門檻的進口商須取得授權 CBAM 申報人資格
憑證開賣2027 年 2 月 1 日起
首次年度申報與繳回2026 年度的申報與憑證繳回期限為 2027 年 9 月 30 日
排放數據使用實際排放須經認證查證人查證;無法取得時改用預設值,2026 年預設值另加 10% 加成

對台灣出口商來說,關鍵在於能不能提供經查證的實際排放數據。如果只能讓歐洲客戶套用預設值,客戶負擔的憑證成本通常較高,下單時可能轉向數據完整的供應商。完整說明請見 CBAM 與產品碳足跡指南

TÜV AUSTRIA 的碳管理查證服務

ISO 14064-1 組織溫室氣體查證

以獨立第三方身分確認組織盤查清冊的準確性與完整性,出具查證聲明。

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查證

結合文件審查與現場查核,確認產品碳足跡計算所用的原始數據與方法符合標準。

CBAM 排放數據查證

檢查申報排放數據的落差,降低 CBAM 報告不完整或錯誤造成的罰則風險。

相關查證

包含 ISO 14064-2 減量專案與 ISO 14068-1 碳中和宣告查證,適合已完成盤查、要進一步規劃減碳或碳中和的企業。

已導入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 的企業,可以沿用既有的能源與環境數據管理程序,盤查準備會更順利。

碳盤查與碳足跡查證流程

  1. 確認用途與要求

    先確認數據要交給誰:主管機關、品牌客戶、歐盟進口商或永續報告。用途不同,適用的標準、邊界與保證等級也不同。

  2. 設定邊界與基準年

    組織盤查要決定納入哪些據點與排放類別;產品碳足跡要決定功能單位與系統邊界。

  3. 蒐集活動數據

    整理燃料、電力、冷媒、製程原料、運輸與廢棄物等數據,並保留單據作為佐證。

  4. 選用排放係數並計算

    記錄每個係數的來源與版本,完成盤查清冊或碳足跡報告。

  5. 查證規劃與文件審查

    TÜV AUSTRIA 查證人員審查盤查報告、計算檔與數據管理程序,規劃抽樣。

  6. 現場查核

    到廠確認排放源、計量設備與數據流程,追查抽樣數據至原始單據。

  7. 修正與出具查證聲明

    企業修正發現事項後,由 TÜV AUSTRIA 出具查證聲明。

查證前要準備哪些文件?

  • 組織與報告邊界說明、廠區平面圖與排放源清單
  • 燃料採購與使用紀錄(天然氣、柴油、燃料油等)
  • 電費單與用電量紀錄,含綠電或再生能源憑證
  • 冷媒設備清冊與填充紀錄
  • 製程原料投入量、產量與物料平衡資料
  • 排放係數來源與版本說明,以及計算檔
  • 產品碳足跡另需:功能單位定義、系統邊界圖、物料清單、供應商數據與分攤方法
  • CBAM 用途另需:產品 CN 海關編碼、生產路線、前驅物排放數據與出口量
  • 數據品質管理程序、計量設備校正紀錄
  • 前一年度盤查報告或查證聲明(若有)

常見的查證缺失

  • 邊界前後不一致:盤查範圍漏列倉庫、宿舍或委外加工據點,與財報或營業登記的據點數不符。
  • 係數來源不明:沿用舊版電力排放係數,或無法說明係數出處。
  • 冷媒與逸散排放漏算:空調與冷凍設備的冷媒填充沒有紀錄。
  • 分攤方法缺乏依據:產品碳足跡依產值分攤,但未說明為何不用重量或工時分攤。
  • 原始單據對不上:計算檔數字與電費單、發票無法逐筆追溯。
  • 重複計算:同一批燃料同時計入兩個製程或兩個產品。

博翔科技如何協助

博翔科技是 TÜV AUSTRIA 在台灣的合作夥伴。查證與查證聲明由 TÜV AUSTRIA 執行,我們協助:

  • 釐清您的數據用途,判斷要做組織盤查、產品碳足跡,或兩者都需要
  • 提供資料準備清單,協助整理與翻譯需提交的文件,特別是 CBAM 需要的英文數據
  • 擔任與 TÜV AUSTRIA 的聯繫窗口,安排文件審查與現場查核時程
  • 追蹤年度查證時程,配合法定期限與客戶申報期程

想討論您的排放數據與客戶要求,歡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碳盤查一定要找第三方查證嗎?

視用途而定。環境部公告的列管事業須於每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排放量的查驗;非列管企業做盤查可以先自行完成,但若要提供給品牌客戶、放進永續報告或作為 CBAM 實際排放數據,客戶或法規通常會要求經第三方查證,數據才具公信力。

ISO 14064-1 和 ISO 14067 應該先做哪一個?

多數企業先做 ISO 14064-1 組織盤查,因為工廠的能源與製程排放數據是計算產品碳足跡的基礎。如果品牌客戶或歐洲進口商已經指定要某項產品的碳足跡,也可以兩者同步進行,共用同一套活動數據。

CBAM 正式期開始後,台灣出口商要提供什麼?

CBAM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進入正式期,歐盟進口商須依產品隱含排放繳回 CBAM 憑證。台灣出口商通常要提供產品的生產路線、直接與間接排放數據及前驅物資料,若要讓客戶使用實際排放值,數據須經認證查證人查證,否則客戶只能套用預設值。

台灣碳費怎麼計算?誰要繳?

碳費對象是年排放量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一般費率為每公噸新臺幣 300 元,符合指定削減率者可適用每公噸 50 元或 100 元的優惠費率。繳費期限為每年 5 月底前,依前一年度的排放量計算。

碳足跡查證費用由哪些因素決定?

主要因素包括產品數量與複雜度、系統邊界是搖籃到大門還是搖籃到墳墓、供應商數據的取得程度、需要查核的廠區數量,以及數據整理的完整程度。博翔科技可依您的產品與用途向 TÜV AUSTRIA 取得報價。

參考資料

  1. ISO:ISO 14064-1:2018 Greenhouse gases Part 1
  2. ISO:ISO 14067:2018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3. EUR-Lex:Regulation (EU) 2023/956(CBAM)
  4. EUR-Lex:Regulation (EU) 2025/2083(CBAM 簡化修正)
  5. European Commission: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6. ICAP:EU adopts simplifications of CBAM rules ahead of the compliance phase starting in 2026
  7. EY:EU adopts CBAM Omnibus Regulation
  8. 環境部:公告「碳費徵收費率」
  9.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專區
  10. 全國法規資料庫: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氣候變遷因應法
  12. TÜV AUSTRIA:ISO 14064-1
  13. TÜV AUSTRIA:ISO 14067 Verification
  14. TÜV AUSTRIA:CBAM Ve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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