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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與檢驗服務情境

CE 認證與產品出口認證:CE 標誌、TÜV AUSTRIA 標章、GCC

CE、TÜV AUSTRIA 標章、GCC 等出口認證的評估、文件與申請協助

CE 標誌是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法定條件,由製造商依適用的指令或法規完成符合性評估、備妥技術文件並簽署 EU 符合性聲明後加貼;部分產品類別必須由公告機構參與。要賣到海灣國家、沙烏地阿拉伯或需要自願性安全標章的通路,則另有 GCC G-Mark、SABER 與 TÜV AUSTRIA 標章等途徑。評估、測試與發證由 TÜV AUSTRIA 執行,博翔科技協助台灣廠商判斷適用法規、整理文件並擔任聯繫窗口。

適用市場
歐盟/歐洲經濟區(CE)、海灣國家(GCC)、沙烏地阿拉伯等
主要法規
LVD 2014/35/EU、EMC 2014/30/EU、RED 2014/53/EU、PED 2014/68/EU、機械法規 (EU) 2023/1230
適用對象
出口電機電子、機械、壓力設備、無線產品、消費品的製造商與品牌商
執行單位
TÜV AUSTRIA(公告機構與認證機構)

CE 認證是什麼?哪些台灣產品出口歐盟一定要做?

CE 標誌代表製造商聲明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調和法規(例如安全、電磁相容、無線頻譜、壓力設備等要求)。只要產品落在任一要求 CE 標誌的指令或法規範圍內,無論在歐盟境內或台灣生產,在歐洲經濟區上市前都必須加貼。CE 不是品質等級標章,也不是由政府核發的證書,而是製造商對符合性負起法律責任的宣告。

台灣出口廠商最常遇到的法規如下,一項產品往往同時適用多部,例如一台含 Wi-Fi 模組的工業設備可能同時落在機械法規與 RED 範圍內:

台灣出口歐盟常見的 CE 相關法規
法規適用產品是否一定需要公告機構
低電壓指令 LVD 2014/35/EU交流 50 到 1000 V、直流 75 到 1500 V 的電氣設備否,以製造商內部生產管制(Module A)自我宣告
電磁相容指令 EMC 2014/30/EU會產生或受電磁干擾影響的設備一般自我宣告;製造商選擇時可由公告機構進行 EU 型式檢驗
無線設備指令 RED 2014/53/EU含無線發射或接收功能的產品完整採用調和標準可自我宣告;未採用或僅部分採用時須公告機構(Module B+C 或 H)
壓力設備指令 PED 2014/68/EU最大容許壓力高於 0.5 bar 的壓力設備與組件依危害類別決定,Category II 以上須公告機構
機械法規 (EU) 2023/1230機械、安全組件、可互換設備等多數自我宣告;附件 I 所列高風險類別須公告機構參與

此外,一般消費品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適用通用產品安全法規 GPSR (EU) 2023/988,要求產品在歐盟境內要有負責的經濟經營者。對沒有歐盟據點的台灣廠商而言,這代表需要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承擔相關義務。

自我宣告還是公告機構?CE 模組怎麼判斷

歐盟以「模組」描述符合性評估程序,模組定義在決定 768/2008/EC,各指令再規定可選用的模組組合。判斷的關鍵是產品的風險等級,以及是否完整採用歐盟官方公報列出的調和標準。

常見 CE 模組與公告機構角色
模組內容公告機構角色
Module A內部生產管制,製造商自行測試、編製技術文件並簽署 DoC
Module BEU 型式檢驗,審查設計與樣品核發 EU 型式檢驗證書
Module C符合型式,確保量產品與已檢驗型式一致通常搭配 B;部分指令要求抽樣監督
Module D生產品質保證,針對製造、檢驗與測試的品質系統稽核並持續監督品質系統
Module H完整品質保證,涵蓋設計與生產稽核設計與生產的品質系統

TÜV AUSTRIA 的出口認證服務範圍

TÜV AUSTRIA 集團擁有多個歐盟公告機構識別編號(包括 0408 等),授權範圍涵蓋壓力設備、簡單壓力容器、電梯、機械、EMC、個人防護裝備、建築產品、索道等法規。實際可承接的指令與模組,以歐盟 NANDO 資料庫登錄的範圍為準,送件前會先確認。

CE 符合性評估

依適用指令執行型式檢驗、技術文件審查、品質系統稽核,以及機械的風險評估與安全控制系統評估。

TÜV AUSTRIA 標章

自願性產品認證,經實驗室測試、工廠檢查與定期監督後,可在產品與行銷資料使用 TÜV AUSTRIA 標章,並列入公開的認證名錄。

GCC G-Mark

TÜV AUSTRIA 為 GCC 標章的公告機構,範圍包括玩具與低電壓電氣設備,核發海灣型式檢驗證書與追溯 QR Code。

沙烏地 SABER 與其他出口符合性

透過 SABER 系統辦理沙烏地阿拉伯產品與批次符合性證書,另有埃及、肯亞、阿爾及利亞等國的出口前符合性驗證。

功能安全相關的控制系統評估(例如機械安全迴路的 PL 或 SIL)另見功能安全評估與認證;壓力設備的設計審查與出廠檢驗另見壓力設備檢驗

CE 認證流程:從法規判定到加貼標誌

  1. 法規與標準判定

    依產品功能、電壓、是否含無線模組、壓力與用途,列出所有適用的指令、法規與調和標準。漏掉一部法規是最常見的起點錯誤。

  2. 選擇符合性評估模組

    依法規與產品風險決定可自我宣告,或需要公告機構參與的 Module B、D、H 等組合。

  3. 風險評估與設計檢視

    對照基本安全要求逐項檢視設計,機械類須完成風險評估,必要時先修改設計再送測。

  4. 測試

    由具 ISO/IEC 17025 能力的實驗室依調和標準測試,樣品型號與量產規格要一致。

  5. 編製技術文件(TCF)

    彙整設計圖、零件清單、測試報告、風險評估、說明書等,作為符合性的證據。

  6. 公告機構評估(如適用)

    TÜV AUSTRIA 審查技術文件、檢驗樣品或稽核品質系統,符合後核發相應證書。

  7. 簽署 EU 符合性聲明(DoC)並加貼 CE

    製造商簽署 DoC,於產品、包裝或文件加貼 CE 標誌;公告機構參與生產管制階段(例如 Module D 或 H)時,CE 旁須加上公告機構識別編號。

時程取決於產品複雜度、是否需要公告機構、測試是否一次通過與文件完整度。一般常見範圍從數週到數月不等,實際以產品與準備狀況而定。費用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適用法規數量、測試項目與樣品數、是否需要公告機構與工廠稽核、型號系列數量、文件翻譯需求。

申請 CE 與出口認證要準備哪些文件?

  • 產品規格書、型號清單與型號之間的差異說明
  • 電路圖、機構圖、組裝圖與關鍵零組件清單(BOM),含零件的認證資料
  • 風險評估報告(機械類必備,其他產品建議)
  • 適用的調和標準清單與測試報告
  • 使用說明書與安全警語(歐盟目的國語言版本)
  • 銘牌、標籤與包裝圖面(含製造商名稱、地址、型號、CE 標誌位置)
  • EU 符合性聲明(DoC)草稿
  • 歐盟境內進口商、授權代表或 GPSR 負責人的資訊
  • 工廠品質系統資料(Module D、H 或 TÜV AUSTRIA 標章需要,例如 ISO 9001 證書或製程流程圖)
  • GCC 或沙烏地出口:阿拉伯文標籤與說明書、製造商符合性聲明、營業登記與商標資料

台灣廠商常見的退件與補件原因

  • 法規漏列:產品含無線模組卻只做 LVD 與 EMC,未依 RED 評估。
  • 標準版本過舊:測試引用的標準版本已不在歐盟官方公報的調和標準清單內,失去符合性推定。
  • 樣品與量產不一致:送測後更換電源供應器、馬達或關鍵零件,但未評估對報告的影響。
  • DoC 內容不完整:缺少法規清單、標準版本、簽署人姓名職稱或公告機構資訊。
  • 說明書與標示不符:缺少目的國語言、安全警語不足,或銘牌缺少製造商聯絡地址。
  • 型號系列涵蓋不足:一份報告想涵蓋多個型號,但差異說明無法支持。
  • 歐盟負責人缺位:沒有指定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導致通路或平台拒絕上架。

TÜV AUSTRIA 標章、CE 與 GCC 有什麼不同?

三種出口相關標誌比較
項目CE 標誌TÜV AUSTRIA 標章GCC G-Mark
性質歐盟法定強制自願性第三方認證海灣技術法規強制(玩具、低電壓電氣設備等)
誰宣告或核發製造商宣告,必要時公告機構參與TÜV AUSTRIA 核發證書GSO 指定的公告機構核發海灣型式檢驗證書
工廠檢查依模組而定有,並定期監督依技術法規與產品類別
主要用途進入歐洲經濟區市場向買家與零售通路證明第三方驗證進入 GCC 標準化組織會員國市場

如果產品已取得 CE 相關測試報告,申請 TÜV AUSTRIA 標章或 GCC 時,符合的測試數據常可沿用,但仍須依目的市場標準補差異測試,並補齊阿拉伯文標示等在地要求。

博翔科技如何協助台灣出口廠商

我們是 TÜV AUSTRIA 在台灣的合作夥伴,負責出口前的法規判斷與文件整理,讓送件到 TÜV AUSTRIA 時資料一次到位。評估、測試與發證仍由 TÜV AUSTRIA 執行。

  • 依產品與目的市場,整理適用法規、模組與標準清單
  • 技術文件、DoC、說明書與標示的缺漏檢查,並協助中英文件翻譯
  • 與 TÜV AUSTRIA 聯繫送件、確認報價範圍與排程,並追蹤進度
  • 補件時協助解讀審查意見,說明需要修改的地方

想先了解 CE 的完整步驟,可閱讀CE 認證流程指南。已有產品規格想確認要做哪些認證,歡迎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CE 認證一定要找公告機構嗎?

不一定。低電壓指令 LVD 只能由製造商以 Module A 自我宣告,EMC 與完整採用調和標準的 RED 產品也可自我宣告。壓力設備 Category II 以上、RED 未完整採用調和標準、機械法規附件 I 所列高風險機械等,就必須由公告機構參與。

CE 證書有效期多久?

CE 本身沒有統一的證書效期,製造商簽署的 EU 符合性聲明在產品設計與適用法規不變時持續有效。公告機構核發的型式檢驗證書或品質系統證書則依各指令規定有效期與監督頻率,標準改版或設計變更時需要重新評估。

台灣公司沒有歐洲據點,可以自己貼 CE 嗎?

可以,CE 由製造商負責,不限於歐盟公司。但依市場監督法規 (EU) 2019/1020 與 GPSR,許多產品在歐盟上市時必須有位於歐盟的經濟經營者負責,例如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其名稱與聯絡方式要標示在產品或包裝上。

機械法規 2027 年上路,現有的 CE 機械要重做嗎?

2027 年 1 月 20 日以前已依機械指令 2006/42/EC 合法上市的機械不受影響。之後新投入市場的機械,須符合 (EU) 2023/1230 的要求並更新技術文件與 DoC,建議提前檢視網路安全、軟體安全功能等新增要求。

GCC G-Mark 和沙烏地 SABER 有什麼不同?

G-Mark 依海灣技術法規適用於玩具、低電壓電氣設備等,由 GSO 指定的公告機構核發證書,產品標示 G-Mark 與追溯 QR Code。SABER 是沙烏地阿拉伯的線上符合性系統,受管產品需取得產品符合性證書與批次符合性證書才能清關,兩者可能同時需要。

申請 TÜV AUSTRIA 標章需要多少費用?

費用依產品類別、測試項目、型號數量與工廠檢查地點而定,沒有固定價目。可先提供產品規格與目標市場,博翔科技協助整理需求後由 TÜV AUSTRIA 報價。

參考資料

  1. European Commission:CE marking
  2. EUR-Lex:Directive 2014/35/EU(低電壓指令)
  3. EUR-Lex:Directive 2014/30/EU(EMC 指令)
  4. EUR-Lex:Directive 2014/53/EU(無線設備指令)
  5. EUR-Lex:Directive 2014/68/EU(壓力設備指令)
  6. EUR-Lex:Regulation (EU) 2023/1230(機械法規)
  7. EU-OSHA:Regulation 2023/1230/EU machinery
  8. EUR-Lex:Regulation (EU) 2023/988(GPSR)
  9. EUR-Lex:Regulation (EU) 2019/1020(市場監督)
  10. EUR-Lex:Decision 768/2008/EC(符合性評估模組)
  11. European Commission:Guide to 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53/EU
  12. TÜV AUSTRIA:Accreditations and Authorizations
  13. TÜV AUSTRIA:CE conformity
  14. TÜV AUSTRIA:Product certification
  15. TÜV AUSTRIA:Export conformity
  16. GCC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Conformity Track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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